张靓颖的爱情长跑,妈妈的财产控诉

作者

严嫣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

来源

智合法律新媒体

■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智合立场

娱乐圈里向来不缺乏热点和爆料,甚至明星们赖以为生。然而每一段狗血剧情的背后,究竟真的是痛不欲生的无奈宣泄,还是心机深重的刻意炒作?我们不得而知;甚至所谓舆论发酵的得与失,也无法预计。

年重阳节当日,一位母亲的亲书爆料,顿时将自己的孝顺女儿推至风口浪尖——她就是张靓颖的妈妈。在媒体宣布张靓颖大婚喜事的第二天,靓颖妈妈竟然毫无征兆的突然爆料,细数准女婿三大罪状。一时间,吃瓜网友们聒噪不已、无法按捺。靓颖妈妈亲笔所写的“公开信”中,有这样的措辞——“寝食难安”、“艰难抉择”,她更希望大家能评评理、拿拿主意。

这次的爆料,会让所有人将思绪拉回一年前,靓颖当众求婚的场景。仔细回想那时那景,再看看靓颖妈妈的所思所虑,也就不惊愕了。靓颖的恋情,让大家不忍直视,“被小三”、“索爱求婚”……所有的一切,似乎在告诉大家,靓颖在感情漩涡当中极为弱势,更缺乏“得到”。恋爱如此,婚姻又该如何?

靓颖妈妈控诉一:

“离婚三年”被欺骗

作为家事律师,我们从不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自以为是的抨击第三者,但我们坚守“感情无对错、行为有德行”的原则。作为男人、已婚男人,千万不该再以“达成离婚协议、长期保持分居”为理由,营造一个单身的氛围格局。否则,无论所收获的情感如何珍贵,也都蒙上了无限的阴影,留下无数的是非。就这一点而言,无论男方如何澄清、声明、认错,都于事无补。

我们必须重申的是,离婚协议的自行签署、长期分居的状况,都不必然导致法律意义上的离婚;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协议,亦不作为法院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;即便是持续两年以上的感情不和分居,也绝不是坊间所说的“自动离婚”。靓颖所面对的“被小三”,若只是情感上的瑕疵,倒是庆幸。

而且,根据婚姻法与财产相关的规定,“被小三”期间,男方所积攒的财富,与原配依然存在法律相关性,而“被小三”一方的女性,即便是财富形成的原始栋梁来源,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财富的共有、甚至最终财富共有的分割了。幸而,那三两年里的靓颖,也许她所吸之金,尚不那么夸张的庞大。

靓颖妈妈控诉二:

少城时代股权变更未经本人允许

股权变更这个问题,严格讲有严格讲的法律问题,宽松论又有宽松论的说法。靓颖妈妈的控诉和媒体的相关爆料中,没有详细谈到当年公司注册之时,到底靓颖和妈妈是不是亲自办理的股权登记手续?也就是说,工商局登记在册的原始股东出资签名,是不是靓颖和妈妈的亲笔笔迹呢?这可不是咸吃萝卜淡操心,要知道,很多家族公司在成立之初,股东多为家庭成员,代签代办比比皆是;后期一旦涉及到股权变更,代签继续代签、代办继续代办,万一真要是把本人给喊来了,笔迹反而比对不上,问题就出来了。就这个问题,有待细究。

那么假设原始股东出资签名是靓颖和妈妈亲笔的情况下,靓颖妈妈所控诉的“变更都是在我和靓颖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,并且我和靓颖没签署任何文件协议”,就很成问题了。靓颖和妈妈有权就冒名所签的股权变更提起行政诉讼,查实此签名非彼签名后,股权变更将被撤销,恢复至变更前。爆料说,靓颖妈妈已经起诉“损害股东利益”,这也就意味着,对股权变更事宜靓颖妈妈是抱持着不认可、不追认的态度,这或许会成为对簿公堂时,与女儿意见相左的局面,虽然靓颖并非案件被诉方,但作为股东之一,她的意见也难免牵连其中。这也许会是剧情之续。

假设原始股东出资签名不是靓颖和妈妈亲自办理的,而是由他人代办代签的,那么从工商登记瑕疵角度,就不便追究了。因为工商登记过程中的笔迹对比问题不存在疑问。从靓颖妈妈的认知意识可以看出,靓颖和妈妈对公司成立初始的7:2:1的比例是完全认可的,即便是原始股份形成过程中有过代签行为,显然也是在股东知情和确认之下的。事后的变更,是否得到过确认或者追认,势必存疑,也有追究诉讼的余地。

所以,靓颖妈妈的担忧,于哪一种情况下,都不无道理。

作为对靓颖妈妈的回应,男方六点解释,实质内容平淡,唯独一句,“从少城时代注册成立之日起,我就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,靓颖是公司的最重要艺人,我们共同持有公司股权。”似乎借机澄清,否认靓颖妈妈提及的“靓颖创立的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”一说,或在释明——公司重臣是男方而非女方?对靓颖八年一箭的“首张英文专辑”倒是大做文章,巨资投入、精良制作,不计回报只为靓颖圆梦,或在描述——公司重金只播红颜一笑?在商言商,此地有无三百两,见仁见智。窃以为,此处过犹了。

靓颖妈妈控诉三:

控制财产一说

靓颖妈妈并不过多参与靓颖的事业,所以,我们也就无需考虑她觊觎财产大权一说的嫌疑了。靓颖妈妈的说法,是有背景前提的。这里不得不提网友的神剖析——“逼婚是为了抢回公司”。从时间节点上分析,网友的剖析,似乎有点那么点道理。我们仔细看看冯柯回应准丈母娘的炮轰时所发出的《律师公证书》,实则为律师见证文书,见证标的财产协议虽然没见到真章;但是从见证文件中可以看到,这律师见证,发生于年11月25日,恰恰是在靓颖年7月4日当中示爱之后、男方年10月11日当众求婚之后。

无论公司股权变更如何,通过婚姻关系的构筑,对公司经营所产生的价值利润,确实基于婚姻法的规定,归于夫妻共有。即便是婚前个人股份,婚后经营所得,也属于共同所有。从此处研究,靓颖妈妈炮轰之后,靓颖的回应,亦可见一斑。靓颖不是说了嘛——“自从妈妈表示这种担忧之后,我的财产已经自己管理”。此处的“管理”,或有两说可能性,一种是两人早已登记结婚,所谓“自己管理”,于己于他都是自己;另一种情况,或许靓颖也就现有的资产和股权进行了琢磨和盘点,开始着手亲力管理吧。

暂时,还没有人知道靓颖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,如果靓颖妈妈的炮轰没有阻断靓颖踏进围城的脚步,那么未来“控制财产”一说,并不危言耸听。众所周知,明星是忙碌的,更是无暇分身对资产进行专注和有效的经营或管理的,前有宝强的反面教材示范,难保靓颖不是“女版宝宝不哭”。毕竟,婚姻是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混同,夫妻之道除了情感间的互信,更多的是出于财产价值观的共识和认同,唯有信任,也全因信任。靓颖妈妈能不担心吗?

换个角度思考,靓颖妈妈的担心能理解,可如此炮轰又会不会误伤了男方,甚至“网络暴力”、“舆论暴力”干涉了婚姻自由呢?也许吧,但相信所有的母亲,都能够理解一个弱势妈妈的挣扎和呐喊,更多的出于无奈、更多的出于求救。

没有更多的线索和证据,证明孰是谁非,也很难让我们定义事件最终的走向。我们不得不放下感性,理性的去面对自身的财富管理、家庭乃至家族财富管理的命题——进行婚前财产梳理及确认,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将同居期间混同不清的财产界定、辨析明确;建立更理性、经得起推敲的婚后财产协议,或明文约定遵从法定财产制;甚至需要未雨绸缪,将一部分个人资产委托至亲代持、提前预设遗愿资产流向、筹划保单固定紧急必要的现金流等等。

只有财产理性落地,才能感情回归纯粹。所能做的一切,目的不在于分散或者离间资产,而在于避免万一中的万一,那类似于宝宝身家过亿却借钱离婚的尴尬窘境。婚姻不是简简单单的你爱我、我爱你,它有太多的财产风险和博弈,我们无法判断爱和婚姻的存续风险,只能拿感情的真伪来评估抗击风险的能力。

抛开资产的筹谋,不禁要问,怎样的感情,是值得甘于一辈子冒风险去经营的爱情呢?每一个错失了爱情的人,在回顾过往种种的时候,她们跳离原来的己方视角,从第三方视角回看时,其实很多真相早已赤条条的写明、甚至早就写明。身在其中的那时,我们就是不明白,感情到底咋回事儿。

关于爱情,我们很想转告靓颖一句话,一个人他爱不爱你,不在于他怎么说,其实也不在于他怎么公布,而在于他是不是不经意的就想要牵起你的手。下意识才不会造假,因为真爱走心,真情无敌。希望大家能体谅靓颖妈妈的舔犊情深,更期盼靓颖能理性筹谋财富积累的全部过程,然后投入婚姻的那种义无反顾,收获的才是纯粹的、无伤的真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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